2021-12-30 22:49:15
每經(jīng)訊,據(jù)啟信寶,新三板創(chuàng)新層公司益通建設(831343)新增一則裁判文書--資中縣誠科建材有限責任公司、益通建設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,案號是(2021)川1025民初2770號。文書落款日期為2021年10月20日,公布日為2021年12月23日。
據(jù)裁判文書,被告益通建設與原告資中縣誠科建材有限責任公司,涉買賣合同糾紛一案,已由資中縣人民法院審理完畢,審理結果為:一、被告益通建設在本判決生效后內(nèi)支付原告資中縣誠科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貨款、泵送費共計173082元及相應違約金(違約金在86142.01元范圍內(nèi)以未付貨款、泵送費為基數(shù)自2021年2月10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(yè)拆借中心于2021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0%的標準計算至未付貨款、泵送費付清時止); 二、駁回原告資中縣誠科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,應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(guī)定,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。 案件受理費2245元、財產(chǎn)保全費1770元,合計4015元,由原告資中縣誠科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負擔68元,由被告益通建設負擔3947元。 如不服本判決,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(nèi),向本院遞交上訴狀,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(shù)提出副本,上訴于四川省內(nèi)江市中級人民法院。
(記者 湯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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