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經(jīng)濟新聞 2020-08-21 19:03:08
每經(jīng)編輯|彭水萍
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網(wǎng)站21日信息顯示,據(jù)青海省紀委監(jiān)委消息:日前,經(jīng)中共青海省委批準,青海省紀委監(jiān)委對青海省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、院長谷守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(diào)查。
經(jīng)查,谷守先作為審判機關黨員領導干部,違反政治紀律,理想信念喪失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和廉潔紀律,違規(guī)接受宴請,收受禮品禮金;違反工作紀律,為案件當事人違規(guī)過問案情;違反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長期參與賭博;涉嫌職務犯罪,濫用職權(quán)、以案謀私,破壞司法公正,損害司法公信力,非法收受財物。
谷守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,構(gòu)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濫用職權(quán)犯罪、受賄犯罪,且在黨中央持續(xù)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,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(zhì)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相關規(guī)定,經(jīng)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谷守先開除黨籍處分;由青海省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
谷守先簡歷
谷守先,男,漢族,1964年4月出生,河北豐潤縣人,大學學歷,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(chǎn)黨,1985年8月參加工作。
1985年8月至1993年5月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書記員;
1993年5月至2000年5月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、審判員;
2000年5月至2002年5月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(jiān)督庭審判員;
2002年5月至2009年11月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翻譯室主任、審判員(其間:2004年7月任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);
2009年11月至2011年8月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 青海省玉樹州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、代院長;
2012年3月至2015年11月 青海省玉樹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(副廳級)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 青海省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、代院長;
2016年2月至2020年3月 青海省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、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(其間:2017年2月晉升一級高級法官;2019年12月免去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、2020年3月免去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職務);
2020年3月 青海省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(一級高級法官)。
封面圖片來源:攝圖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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